出以至百多書 21 - 文理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宣律例論首待僕 1 茲有律例、當宣於民前曰、 2 如購希伯來僕、可役事六年、迨七年、則使之自由、不索贖金、 3 若孑身而來、則亦孑身而去、有妻則與俱去、 4 若主給妻、生有子女、則妻孥屬主、僕孑然而去、 5 若僕明言、我愛吾主、及我妻孥、不欲自由、 6 則其主攜之詣上帝前、附門或門橛、以錐貫其耳、僕則恆事之、○ 7 如人鬻女為婢、則弗釋之、不與僕同、 8 若主納之、而不見悅、則許其贖身、既已欺之、不可鬻於他族、 9 若聘之與子、則當視之如女、 10 若別有所娶、則其衣食之資、好合之誼、不可闕如、 11 若不行此三者、則容其自去、毋索贖金、○ 殺人之例 12 擊人死者、殺無赦、 13 若非謀殺、乃上帝付於其手、我必為之定可避之區、 14 若擅攻其鄰、以詭計殺之、雖逃於我壇、亦執而殺之、○ 15 擊父母者、殺無赦、○ 16 虜人而鬻之、或留於其手者、殺無赦、○ 17 詛父母者、殺無赦、○ 18 如人相爭、或擊以石以拳、傷不至死、惟臥於牀、 19 後起扶杖而出、則擊之者免刑、惟償其失時之值、醫之使愈、○ 20 以杖擊僕婢、而斃杖下者、必受刑、 21 若一二日不死、則不受刑、蓋以金購之也、○ 22 如人相鬥、傷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其夫所定、折中於士師、 23 若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 24 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25 烙償烙、傷償傷、擊償擊、○ 26 如人擊毀僕婢之一目、必緣其目而釋之、 27 擊折僕婢之一齒、必緣其齒而釋之、○ 28 牛觸男女致死、必以石擊斃之、勿食其肉、牛主無罪、 29 若牛素觸人、或以告牛主、而不之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而致牛主於死、 30 若擬罰金以償、必如所擬而納、以贖厥命、 31 若觸人子女、亦循此例、 32 若觸人僕婢、則以金三十給其主、而以石斃牛、○ 33 如人啟井、或掘井而不蓋、致牛驢陷於中、 34 則捐金以償其主、死畜歸己、○ 35 牛觸他人之牛致死、則鬻生牛、以分其金、死牛分其肉、 36 若知其牛素觸人、而主不禁、則以牛償牛、死者歸己、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Union High WenliVersion (1919).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
United Bible Socie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