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7 - 文理《委辦譯本》論救主為祭司按麥基洗德之班 1 麥基洗德 撒冷王也、為至高上帝之祭司、昔遇亞伯拉罕、戰敗諸王旋、而為之祝嘏、 2 亞伯拉罕、即己所獲者、十取一以贈麥基洗德、譯即義王、又名撒冷王、譯即太平王、 3 其為祭司也、非襲父母之職、譜系不載、生平始終皆不可考、猶上帝子、恆為祭司、 4 爾試思之、先祖亞伯拉罕、取戰時所獲者十分之一、輸麥基洗德、則其尊為何若、 5 利未子孫、有任祭司職者、奉命依例、什一取兄弟所有之物、其兄弟即亞伯拉罕後裔、 6 惟麥基洗德、非由利未出、而於亞伯拉罕所有者、什一取之、且亞伯拉罕素蒙上帝許、而麥基洗德為之祝嘏、 7 夫為人祝者、其分尊、受人祝者、其分卑、此不待辯而自明、 8 取什一之人有二、若利未則世襲其職、惟麥基洗德、經云、永為其職、 9 姑試言之、利未於民中十分取一、而當其附亞伯拉罕時、已以什一輸之矣、 10 蓋麥基洗德遇亞伯拉罕時、利未尚在祖身、 其祭司之職自大於亞倫祭司之職 11 昔民受律例時、利未子孫任祭司職、若人賴此、罔有缺乏、則毋庸別設一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不依亞倫班聯、 12 祭司職既易、律例必易、 13 吾所言之人、乃屬他族、從無供役祭壇者、 14 蓋摩西未嘗以祭司職諭猶大、吾主由猶大出、則祭司職之易、不彰彰明乎、 15 依麥基洗德之職、別設祭司、 16 非遵變易之法、乃遵永存之命、 17 蓋上帝曰、爾永為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故祭司職之易又愈明矣、 18 夫舊法無益、罔有功效、則遂廢弛、 19 律法未臻於大成、更創新法、使我愈能望福、近上帝前、 20-21 屬利未者、雖立為祭司、而不以誓惟耶穌之立、為上帝所誓、經云、主誓不改、爾永為祭司、依麥基洗德班聯、 22 既以誓而立、故為尤善、約之中保、 23 屬利未為祭司者固甚眾、沒則已焉、不能常為其職、 24 耶穌永存、故其祭司職、未嘗易人、 25 凡賴耶穌而至上帝前者、耶穌能救之、蓋彼恆存以保我、 26 我之祭司長應為敬虔、無不善、無纖垢、遠乎罪人、直造乎天之極、 27 他祭司長、必日獻祭贖罪、先為己、後為民、我祭司長不然、乃獻身贖罪、一而已足、 28 律法所立為祭司長者、不能無疵、若律法後之誓、則立上帝子為祭司長、永為完人、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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