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哥羅西人書 3 - 文理《委辦譯本》勸門徒思念在上之事 1 爾與基督同甦、則宜求在上之事、基督在彼、坐上帝右、 2 故所志者、宜在上、勿在下、 3 蓋爾猶死、而生命與基督共藏於上帝、 4 基督為我生命之原、及其顯著、爾亦共顯於光明之域、 宜滅絕私欲 5 故當滅去人欲、即淫行、污穢、比頑童、邪僻、貪婪、貪婪與拜偶像一也、 6 以此故上帝怒不信之人、 7 爾生於其間、曾行之、 去舊更新 8 今則去忿怒、暴戾、而謗讟淫辭、不出於口、 9 彼此毋偽、革其故態、 10 煥然一新、象創造者、日新而智廣、 11 若此之人無論希利尼、猶太、割禮、不割禮、或夷、或狄、或僕、或主、皆基督臨眾以御之、 宜彼此相愛 12 爾惟潔淨、為上帝所選所愛之民、故當矜憫、仁慈、謙讓、溫柔、忍耐、 13 倘有嫌隙、宜相恕相赦、基督赦爾罪、爾當如是焉、 14 兼以仁愛、乃盡善之維繫、 15 爾眾蒙召、悉為一體、務以上帝所賦之和平、作爾心主、亦感其恩、 16 基督之道、充塞爾中、懷厥智慧彼此勸誨、以詩章、歌頌、神賦、虔心頌主、 17 所言所行、必為主耶穌名而為之、亦賴耶穌謝父上帝矣、 勸夫婦子女僕婢各盡其分 18 婦當服夫、乃宗主所宜、 19 夫當愛婦、勿苛以相待、 20 子必恆順父母、則主喜悅、 21 父勿使子怨怒、恐其氣餒、 22 僕當萬事順其主、勿效取悅於人者、第目前服役、必誠心畏上帝、 23 凡所為者宜專心、事人即以事主、 24 蓋知由主必得嗣業之賞、以爾所事者、主基督也、 25 凡行非義、必受非義之報、蓋上帝不分彼此焉、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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