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30 - 文理《委辦譯本》許願發誓毋失信 1 摩西告以色列族長曰、耶和華命、 2 如人指耶和華而許願、或發誓以自戒、則言出惟行、信不可失。 處女許願另當別論有夫之婦許願另當別論 3 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而許願以自戒、 4 其父聞言、默然無語、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必行。 5 如父不允、則所許之願、所言之戒、俱不可行、父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 論嫠婦與棄婦許願 6 如已適人、而造次許願以自戒、 7 夫聞默然、則所言必行。 8 如夫不允、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俱廢、耶和華將釋之。 9 如嫠婦棄婦許願自戒、則必行之。 10 如婦在夫家、許願發誓以自戒、 11 夫聞默然、不之禁禦、則所言必行、 12 如夫聞而廢之、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不必行、夫既不允、耶和華將釋之。 13 婦許願發誓、卑以自牧、夫可使之立、亦可使之廢。 14 如夫日無所語、則婦許願以自戒必行、倘聞而默然、是使之立也。 15 如夫聞言而廢之、必負其罪。 16 以上所載、乃耶和華命摩西者、言女幼時、未于歸、為父所治、既適人、為夫所治、其例若此。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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