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史紀下卷 8 - 文理《委辦譯本》所羅門建造數城 1 所羅門建耶和華殿、及己宮室、越二十年。 2 希蘭復歸所羅門之侵地、凡有數邑、所羅門重為修葺、使以色列族居之。 3 所羅門往哈末之鎖巴、陷之、 4 建近野之達墓、及哈末之府庫。 5 又於岡陵平陸均建伯和倫、俱為邑垣、有門有楗。 6 亦建巴拉、與府庫、車騎之邑、及在耶路撒冷 利巴嫩所轄之境、凡欲建者、悉建之。 所羅門徵異族人為役 7-8 所羅門所用以供役事者、非以色列族民、乃在昔未能盡滅之赫人、亞摩哩人、比哩洗人、希未人、耶布士人所遺之子孫、迄於今日、猶供役事。 第立以色列人為官長 9 所羅門不使以色列族服役。使為武士長、軍士長、車騎長、 10 其大臣課百工者、二百五十人。 法老女移居新宮 11 所羅門攜法老女、自大闢邑、至所建之宮、蓋曰、我后不得居於以色列王大闢之宮、因耶和華法匱所至之所、無不成聖。 所羅門獻祭歲凡三次 12 所羅門在廡前於所築之壇、獻燔奉事耶和華、 13 每日循例、遵摩西之命、亦於安息日、月朔、及大會、歲凡三次、即無酵節期、七七日節期、搆廬節期。 定祭司與利未人之班列使各盡厥職 14 所羅門遵父大闢之諭、定祭司班列、以供役事、及利未人之職、在祭司前、頌讚奉事上帝、日為其所當為、司閽者各守其門、循上帝僕大闢所命。 15 利未人及祭司、或掌府庫、或理他事、不違王命。 16 所羅門建耶和華殿、自築基至竣工之日、材俱預備。 使人泛海詣阿妃取金 17 所羅門往海濱、至以東地之以旬迦別、及以祿。 18 希蘭遣群僕、諳於航海、偕所羅門僕、駕舟往阿妃、得金六十七萬五千兩、攜至所羅門王。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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