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史紀下卷 4 - 文理《委辦譯本》製銅壇 1 所羅門作銅壇、長廣各二丈、高一丈、 製銅海及負海之銅牛十二 2 鑄銅作盤、徑一丈、周三丈、高五尺。 3 盤外四周鑄牛二行、每徑一尺、有牛十、環繞其盤、盤與牛同時而鑄。 4 盤以銅牛十二為負、分東西南北而立、每方各三牛、牛尾內向。 5 盤厚一掌、其旁如盂、飾以百合花形、中可容一萬八千斗。 製浴盆十 6 又鑄盆十、左右各五、凡獻燔之物、則濯於盆、惟祭司濯用巨盤。 7 以兼金鑄燈臺十、依其定例、置之於殿。左右各五。 8 作几十、置之於殿、左右各五、又鑄金盂一百。 立院造院門 9 更造祭司之院、與大院、及院門、飾之以銅。 10 置巨盤於院右、東南隅。 製各式銅器 11-12 戶蘭為所羅門王作上帝殿之物、如鼎、鍫、盂、及二柱、柱上各有一頂、其形圓、以櫺為蓋、 13 櫺上有石榴之形四百、櫺各二行、以蓋柱上之頂。 14 座及座上之盆。 15 巨盤一、負以銅牛十二。 16 其鼎、鍫、鈎、戶蘭與其父、為所羅門王所作、耶和華殿之器、俱光潔之銅所製。 17 在約但平原、數割 西利大間、王取土為模、以鑄此銅。 18 所羅門製器、不可勝數、銅之輕重不能權。 製各式金器 19 所羅門作上帝殿中所用器皿、即金壇、及陳餅之几、 20 以兼金製燈臺、及燈、使燈常明於後殿之前、以為永例。 21 燈臺之花、燈鉗、俱以百鍊之金而製。 22 亦以兼金作剪、盤、匙、鼎、其至聖所之門、及殿門、皆以金為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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