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14 - 文理《委辦譯本》毋為死者割肉徐髮 1 爾皆係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為死者薙髮割肉、 2 蓋爾上帝耶和華、特於天下億兆間、遴選爾曹、以爾為寶、成聖之民。 示以何獸可食 3 毋食可惡之物、 4 凡茲畜牲所可食者即牛、綿羊、山羊、 5 鹿、麀、赤鹿、麕、麢羊、塵、麋、 6 凡畜分蹄支趾、反蒭出齧者、俱可食。 示以何獸不可食 7 第分蹄不可食、第反齧不可食、駝、兔、吵噃、雖反齧而不分蹄、是以不潔、 8 豕雖分蹄、而不反齧、亦不潔、其肉勿食、其尸毋捫、 示以水族中可食與不可食者 9 水中百族、凡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10 無翅無鱗者、必視為不潔、俱不可食。 11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12 其不可食者、鷹、鶚、鵰、 13 鸇、小鷹、黑鷹、與其類、 14 鴉與其類、 15 雌雄鴕鳥、魚鷹、雀鷹、 16 鸕鶿、鷺鷥、鴆鳥、 17 鵜鶘、爰居、魚狗、 18 白鶴、蒼鷺、戴鵀、蝙蝠。 19 凡飛蟲、必以為不潔、而不食、 20 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毋食自斃之物 21 爾乃上帝耶和華之聖民、故自斃之物、毋得食之、惟遠人之主於爾家者、可以是物施之、鬻於外人亦可。烹羔勿用羔母之乳。○ 十分取一輸於上帝 22 每歲播種、得其所產、必什一以輸。 十分取一宴於上帝前 23 爾穀與酒、及油、什輸其一、爾牛羊之首生者、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食之、於是恆畏汝上帝耶和華。 24 如特簡之室、籲名之所、離爾甚遠、雖蒙耶和華錫嘏、不能以所輸之什一、攜之至彼、 25 則必易之以金、執金適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 26 以金市物、惟心所欲、或牛羊、或清酒醇醪、食之於上帝耶和華前、爾與眷聚、欣喜歡忭、 27 主於爾家之利未人、既無恆業、則勿遺棄、 每三年末十分取一濟貧 28 每三年終、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藏於爾家、 29 使無恆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群至爾家、食而果腹、則凡爾所為、可望爾上帝耶和華錫嘏。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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