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4 - 文理《委辦譯本》論誤陷於罪獻贖罪祭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宜告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則必獻祭、以贖其罪。 祭司誤犯獻贖罪祭 3 如受膏之祭司、陷罪觸法、貽害於民、必緣其所犯、取純潔之犢、獻於我、以贖罪、 4 牽犢至會幕門、按手其上、宰於我前、 5 受膏之祭司取血、入會幕、 6 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7 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8 取蓋臟之脂、腹中所有之脂、 9 腰間左右腎、與其脂、及肝片、 10 如昔獻牛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 11 祭司必燔之於壇、犢之皮、肉、首、足、臟腑、及遺矢、 12 與其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 會眾誤犯獻贖罪祭 13 如以色列會眾、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昔不自明、 14 後乃知過、會眾必獻犢、牽至會幕、以贖其罪。 15 會之長老、必於我前、按手其上而宰之、 16 受膏之祭司、必取血入會幕、 17 染指其中、灑於聖室之簾、及我前者、凡七、 18 必取血少許、釁於我前、會幕香壇之角、傾餘血於會幕前、祭壇下、 19 取脂焚於壇、 20 如昔獻犢為贖罪之祭然、於是罪愆可贖、得蒙赦宥。 21 攜犢營外、爇之以火、與他犢無異、此會眾贖罪之祭也。○ 民長誤犯獻贖罪祭 22 如有民長、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23 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牡者、純潔是務、 24 按手其上、宰於我前、即其常宰犧牲之處、此贖罪之祭也。 25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祭壇下、 26 焚脂於壇、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為之贖罪、可蒙赦宥。○ 庶民誤犯獻贖罪祭 27 如有庶民、誤干我命、為所不當為、以取罪戾、 28 自知有過、必獻山羊之羔、取其牝者、純潔是務、為贖罪之祭。 29 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30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31 取其脂、焚之於壇、以為馨香、而奉事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為之贖罪、可蒙赦宥。○ 32 如奉綿羊之羔、獻祭以贖罪、必取牝者、純潔是務、 33 按手其上、宰於燔祭之所、 34 祭司必指染其血、釁於壇角、傾餘血於壇下、 35 必取其脂、焚之於壇、為燔祭以獻我、如昔酬恩之祭然、於是祭司代為贖罪、可蒙赦宥。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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