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23 - 文理《委辦譯本》宣示當守之節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告以色列族、我之節期、是為聖會、有常例焉。 安息日 3 六日間宜操作、越至七日乃安息、必有聖會、悉休其工、無論所往、必守安息、以奉事我。 4 外此亦有節期、以為聖會、屆期必告於眾。 逾越節 5 正月十四日薄暮、即我之逾越節、 6 是月之望、為無酵節、以奉事我、歷至七日、當食無酵餅、 7 首日有聖會、毋興作、 8 此七日間、日奉燔祭、以獻我、越至七日、亦有聖會、毋興作。○ 宜獻初登之禾一束 9 又曰、 10 告以色列族云、爾至我所賜之地、穫田所產、必取初實之穗一束、奉於祭司、 11 安息日明晨、祭司以之搖於我前、冀蒙悅納、 12 搖穗之日、必取未盈歲之牡羔一、純潔是務、燔以獻我、 13 和油之粉一斗二升、為禮物、燔而獻我、取其馨香、酒二斤有半以為灌奠。 14 圓饅、烘穀、嘉穗、未於其中取而獻我者毋食、以此著為永例、歷代勿替、隨往勿易。 七七節 15 自安息日之明晨、搖穗之日、必核七七日、而盈其數、 16 越至五旬、獻禮物於我、以薦其新、 17 取粉一斗二升於爾家、和以酵、製成圓饅、以薦初實、搖而獻我。 18 外此更獻未盈歲之羔七、純潔是務、牡犢一、牡綿羊二、與其禮物、奠之以酒、俱燔以獻、取其馨香、而奉事我。 19 又獻山羊之羔一、為贖罪祭、未盈歲之綿羊羔二、為酬恩祭、 20 祭司取此與初實之麥所作圓饅、搖於我前、是物既獻於我、必歸祭司、 21 是日必有聖會、播告於眾、咸止工作、著為永例、歷代勿替、隨往勿易。 收穫須為貧民客旅留餘 22 穫田所產、當留其隅、毋拾遺穗、惟賓旅與貧乏者可得、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 吹角節 23 又曰、 24 告以色列族云、七月之朔當守安息日、必有聖會、吹角為記、 25 是日毋興作、惟獻燔祭、而奉事我、○ 贖罪日 26 又曰、 27 七月十日、為贖罪之期、必有聖會、當卑以自牧、獻燔祭於我、 28 是日宜止操作、務贖爾罪、於耶和華爾之上帝前。 29 於是日不卑以自牧、必絕之民中。 30 於是日不止操作、必滅之民中。 31 是日毋興工作、著為永例、歷世勿替、隨往勿易。 32 是月九日薄暮、至明日薄暮、當守安息日、卑以自牧。○ 住棚節 33 又曰、 34 告以色列族云、七月之望、歷至七日、為搆廬之節期、以奉事我、 35 首日有聖會、毋操作、 36 此七日間、日獻燔祭、以奉事我、越至八日、為聖會之大日、工作咸止、宜獻燔祭、以奉事我。 37 今所言者乃我之節期、必守聖會、以獻燔祭、而奉事我、其燔祭、禮物、灌奠之酒、日必獻之、各遵所宜。 38 外此更當守我安息日、亦必償爾所許之願、樂輸、禮物、以獻於我。 39 七月之望、田園所產、斂藏既畢、必守節期、歷至七日、以奉事我、首日為安息、八日亦為安息、 40 首日爾必取佳木之果、棗樹之條、喬木之枝、溪旁之柳、欣喜歡忭於我耶和華爾之上帝前、歷至七日。 41 每歲七月間、必守七日為節期、以奉事我、著為永例、歷代勿替。 42 凡爾宗族、居處是廬、必歷七日、 43 俾爾子孫永憶弗忘、我導爾出埃及時、曾使爾居廬也、我耶和華爾之上帝所命如此。 44 摩西以耶和華之節期、宣播於眾。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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