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21 - 文理《委辦譯本》非至親之屍骸祭司毋近染污穢 1 耶和華諭摩西曰、亞倫子孫為祭司、當告之云、族中有死亡者、祭司勿為之蒙污、 2 若死者為己戚屬、父母兄弟、子女、則可、 3 姊妹未適人者亦可、 4 既為長者、則勿從俗、為人蒙污、 5 勿髠髮、勿薙鬚之四周、勿割肉。 祭司當自聖潔 6 祭司既獻燔祭、享厥上帝、故當成聖、以奉事我、毋瀆我名、 示祭司何等婦人不可娶 7 祭司為聖、以奉上帝、故娼妓淫奔棄婦勿娶。 8 祭司既享上帝、必以為聖、蓋我耶和華乃聖、使爾成聖。 祭司之女行淫必焚以火 9 如祭司之女行淫自玷、辱及於父、必爇以火。 10 兄弟中有為祭司長者、既沐香膏、衣聖衣、任是職、則勿裂衣露項、 11 勿近尸側、即父母之尸亦勿近之、而蒙不潔。 12 祭司長戴冕受膏、奉厥上帝、勿離聖地、勿瀆上帝之聖所、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示大祭司何者可娶何者不可娶 13 祭司長必娶處女。 14 嫠婦、棄婦、娼妓、淫奔、勿娶、惟宗族之處女則可、 15 勿使其苗裔玷於族中、蓋我耶和華已俾其成聖。○ 祭司體有不備者不可前來供職 16 又曰、 17 告亞倫、凡爾歷代子孫、體有不備者、勿享上帝。 18 凡體不備者、勿近我前、如瞽、跛、鼼、四肢不均、 19 或手足傷毀、 20 或傴僂、或侏儒、或瞕翳、或疥癬、或瘡痍、或損外腎、 21 凡祭司亞倫之族、體有不備者、勿近我前、以獻燔祭、享厥上帝。 22 所奉之禮物、以享上帝者、無論聖與至聖、彼亦得而食之、 23 簾中不可入、壇前不可近、恐玷我聖所、蓋我耶和華已使之成聖。 24 摩西以此告亞倫及其子、並以色列族。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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