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17 - 文理《委辦譯本》宰牲宜獻血於幕前之壇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告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族云、耶和華命汝、 3 凡爾有眾、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 4 不攜至會幕前、獻於我者、必擬其過、如流血之罪、絕之民中。 5 今以色列族宰犧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前、奉諸祭司、以獻於我、為酬恩之祭。 6 我壇在會幕前、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取其馨香、而奉事我。 禁祭鬼魔 7 勿再狥欲、祭諸魑魅、著為永例、歷世勿替。 8 當申命云、凡爾有眾、及旅於爾者、或獻燔祭、或宰犧牲、 9 不攜至會幕前奉我、必絕之民中。 禁食血 10 凡爾有眾、及旅於爾者、苟食血、我必罰之、絕於民中。 11 血乃生物之命、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血乃以贖命焉。 12 故諭爾眾、及旅於爾者、俱無食血。 13 如爾有眾賓旅、獵取禽獸、可供食品者、必瘞其血、 14 蓋血乃生物之命、故禁爾眾毋食、食之者必見絕。 禁食自斃與獸嚙者 15 不論宗族賓旅、食自斃或斷傷之禽畜、必蒙不潔、當澣衣濯身、迨夕乃免。 16 不然必負罪愆。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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