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以至百多書 30 - 文理《委辦譯本》命造香壇 1 必以皂莢木作壇、焚香其上、 2 形製維方、長廣俱一尺、高二尺、其角亦以木為壇。 3 上與四旁及角、均以兼金飾之、四周之緣、必以金。 4 兩旁緣下、必作金環二、貫杠以舁壇。 5 用皂莢木作杠、飾之以金、 6 於法匱簾外、施恩所前、我涖臨之處、必置其壇。 7 清晨修燈時、亞倫必焚香於其上、 8 薄暮燃燈時、亦必焚香於其上、炷香我耶和華前、歷代勿替。 9 於此壇上、毋燔犧牲、毋獻禮物、毋行灌奠、香不以法製者亦勿焚。 10 亞倫必釁血於壇角、歲凡一次、代民贖罪、是為至聖、以奉事我、永世無替。 諭被數者獻銀贖命 11 耶和華諭摩西曰。 12 爾核以色列族人數時、必使各獻禮物於我、以贖己命、則核數之時、可免災害。 13 凡被核者、必獻我金二錢有半、即二十五分、權衡其金、必循聖所之法。 14 二十歲以上、被核者必奉我金、 15 富無所加、貧無所減、惟金二錢有半、奉獻於我、以贖其命。 16 必由以色列族取金、為會幕之役事、此金既獻於我、我必眷念以色列族、以贖其命。○ 命造浴盤 17 耶和華又諭曰、 18 必用銅作盤、與座、以備洗濯、置於會幕祭壇間、盛水其中、 19 使亞倫與子在彼盥手濯足、 20-21 進會幕近祭壇、燔犧事我時、必盥手濯足、免於死亡、此為亞倫及其子之永例、歷世勿替。○ 命造聖膏 22 又諭曰、 23 必取芬芳之上品、即清沒藥五百分、香桂二百五十分、香菖蒲二百五十分、 24 肉桂五百分、和以橄欖油十斤、權衡其數、必循聖所之法、 25 以調劑之法、製為聖膏、 26 必以是膏、塗會幕與法匱、 27 几案燈臺與其器皿、香壇、 28 祭壇、與其器皿、盤與座、 29 均使之為至聖、惟成聖者可近其側。 30 以膏膏亞倫、及其子、使之成聖、任為祭司、而奉事我。 31 當告以色列族曰、此香膏乃聖物、以奉事我、歷世勿替。 32 此膏必以為聖、惟膏祭司、毋膏他人、毋遵是法調劑他膏。 33 凡遵是法調劑他膏、或以之膏他人者、必絕於民中。○ 命造聖香 34 耶和華又諭曰、必取芬芳之品、即嗱噠、[口氏]嗘嘞、嚇[口庇]嗱、和乳香之清者、權之必相等。 35 以調劑之法、加鹽製香、潔清成聖。 36 此香至聖、擣之必細、置於會幕法匱前、在彼我必涖臨。 37 此香必以為聖、而奉事我、若更製香、弗得仍循是法、 38 凡循是法而製香、以芳馨悅己者、則必絕之民中。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United Bible Socie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