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5 - 文理《委辦譯本》因信稱義致獲多福 1 是以我儕由信稱義、賴吾主耶穌 基督得親於上帝、 2 我今所享之恩、賴耶穌得之、而望上帝所賜之榮為喜、 3 不第此、所喜又在患難、蓋知患難生強忍、 4 強忍生練達、練達生希望、 5 希望不啟羞、賴賜我以聖神、上帝之我愛、灌溉吾心、 6 蓋我儕無力時、自有基督為罪人死、 7 夫代義人死者、僅而有之、代仁人死者、容或敢焉、 8 乃基督之死、則為我罪人、上帝之愛益彰、 9 今賴其血、我儕稱義、況以之免刑乎、 10 我逆主時、賴其子之死、得親於上帝、況以其生得救乎、 11 不第此、賴吾主耶穌 基督而克與之親、故我儕喜上帝、 有罪始自亞當獲恩由與基督 12 且以一人、在世有罪、因罪而死、於是人皆有罪、人皆有死、 13 法未立、罪在世、惟無法、則有罪不為犯法、 14 然自亞當至摩西、及不效尤亞當者、皆死乘權以治之、亞當乃後至者之對也、 15 罪愆不如恩賜、蓋以一人之愆、致眾死亡、孰若上帝之恩、及耶穌 基督一人、恩賜於有眾、為高厚乎、 16 定擬由一人之罪、不如恩賜由一人之義、蓋審判由一罪以定擬、恩賜則多罪而稱義、 因罪有死因恩有生 17 夫以一人之罪、致死乘權、孰若耶穌 基督、以一身便獲洪恩者、稱義而生乘權乎、 18 是眾見擬者、以一人之愆、稱義而生者、以一人之義也、 19 是眾為罪者、以一人之逆、眾為義者、以一人之順也、 20 律法立、而罪之多以顯、亦罪多、而恩之洪益彰、 21 罪惡乘權、死者攸係、恩寵稱義乘權、永生可致、要惟賴吾主耶穌 基督為然、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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