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10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按律法而獻之祭不能除罪 1 律法既為將來美事之影、非本物之實形、故不能以每年所恆獻之祭、使來前者得純全、 2 若能、則崇事者、一潔其心、不復覺有罪、獻祭之事、豈不止息乎、 3 但此祭、使人每年記憶其罪耳、 4 蓋牛羊之血、不能除罪、 5 故基督臨世之時、曰、主歟、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爾曾為我備一身、 6 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所不悅、 7 我即云、天主歟、我來以遵行爾旨、在書卷載有指我之言、 8 先既言祭祀與禮物、火焚祭與贖罪之祭、爾不欲不悅之、此皆遵律法而獻者、 9 後則言天主歟、我來以遵爾旨、以是而觀、彼乃廢其先者以立其後者、 救主一次獻身為祭人罪永除 10 我儕由此旨、賴耶穌基督一次獻己身、得成聖潔、 11 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一式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 12 惟基督一次獻贖罪之祭、則永坐於天主之右、 13 待諸敵為其足凳、 14 蓋彼一次獻祭、使得成聖者永遠純全、 15 聖神亦與我儕為證、蓋云、 16 主曰此日後、我將以我律法、置於其衷、銘於其心、此乃我與彼所立之約、 17 且曰、我不復記其愆尤罪惡、 18 罪既赦免、則不復為罪獻祭矣、○ 勸以堅心守道忍受艱苦 19-20 兄弟乎、我儕既賴耶穌之血、得毅然以入聖所、乃由彼為我儕所開永生之新路、自幔而過者、此幔即其肉體、 21 且既有大祭司、理天主之家、 22 則當誠意篤信、心被灑以去惡念、身被洗以清水、而至天主前、 23 持守所奉使我有望之道、堅定不移、蓋許我儕之主、誠信者也、 24 當彼此相顧、激發愛心、鼓勵行善、 25 勿停止會集、效彼停止者、當彼此勸勉、見其日伊邇、更當如是、 26 我儕得識真理後、若故犯罪、則無復有可贖之祭、 27 惟戰慄以待審判、及將焚燬諸敵之烈火、 28 若有犯摩西律法者、二三人作證、必殺之無赦、 29 況蹂躪天主之子、以使人成聖之約之血為不潔、又侮慢施恩之聖神、爾意其人應受之刑、當如何重哉、 30 經載主云、罰惡在我、我必報之、言此者、我儕知之、又曰、主必審鞫其民、 31 遭永生天主之譴、可畏也已、 32 當追憶前日、爾蒙光照之後、爾忍受多難、譬之戰爭、 33 或受毀謗、遭患難、如在戲場受辱者為眾所觀、或有人受如此之苦、亦與之同苦、 34 蓋我在縲絏之中、爾體恤我、或作蓋人在縲絏爾體恤之人奪爾業、爾忍之而喜、自知在天有愈美恆在之業、 35 故勿失爾毅然之心、蓋此有大賞也、 36 爾須忍耐、使爾能行天主之旨、可得所許者、 37 蓋復待片時、而將來者必來、決不遲延、 38 經云、義人必以信得生、若退後、我心不悅之、 39 然我儕不屬退後而淪亡者、乃屬信主而靈魂得救者也、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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