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加拉太人書 2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述再往 耶路撒冷 之故 1 十四年後、我與巴拿巴復上耶路撒冷、亦同攜提多、 2 我遵默示而上、以我在異邦所傳之福音告彼、惟私語其中有名之人、免我前所行、與後所將行者、歸於徒勞、 不容 猶太 人強 提多 受割禮 3 偕我之提多、雖希拉人、亦無有強之受割禮、 4 此因彼私入教會之偽兄弟、私來窺我儕信耶穌基督而得之自由、欲使我為奴、 5 我未嘗一時服之、為使福音之真、恆存於爾中、 6 至於有名者、不論何人、皆與我無與、天主不以貌取人、彼有名者、於我無所增益、 7 反見主託我傳福音與未受割禮者、如託彼得傳福音與已受割禮者、 8 蓋主感彼得為使徒、以教受割禮者、亦感我為使徒、以教異邦人、 9 雅各 磯法 約翰、人所視為教之柱者、既知主賜我此恩、則施右手、交我及巴拿巴、使我與巴拿巴往教異邦人、而彼往教受割禮者、 10 惟欲我二人念貧者、我亦殷勤為此矣、○ 在 安提約 面斥 彼得 11 後磯法至安提約、有可責之處、我面詰之、 12 蓋雅各所遣之人未至、磯法與異邦人同食、及至、磯法畏受割禮者、則退而避之、 13 其餘猶太人、皆同為偽、即巴拿巴亦被誘而為偽、 14 我見其行不正、不遵福音之真、乃於眾前謂磯法曰、爾猶太人也、既行如異邦人、非如猶太人、何又強異邦人、行如猶太人乎、 言人稱義非因行律法只因信耶穌 15 我儕本猶太人、非異邦罪人、 16 既知人得稱義非由行律法、乃由信耶穌基督、故我儕亦信耶穌基督、欲由信基督稱義、不由行律法、蓋無人由行律法得稱義也、 得稱為義者惟學耶穌不再犯罪 17 我儕賴基督求得稱義、若仍因犯律法視為罪人、則基督豈非助人犯罪乎、非也、 18 我素所毀者、若復建之、則視己為罪人、 19 我由律法、而為律法已死、使我可為天主而生、 20 我與基督同釘於十字架、而我仍生、非我生、乃基督在我內而生、且今我在身而生、乃以信天主子而生、彼曾愛我、為我舍己者也、 21 我不棄天主恩、若由律法可得稱義、則基督之死徒然矣、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United Bible Socie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