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輩之第二書 12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耶何耶大 在世 約阿施 行善於主前 1 耶戶七年、約阿施為王、都耶路撒冷、在位四十年、其母乃別是巴人、名洗比亞、 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訓誨之時、行善於主前、 約阿施 命修葺主殿 3 惟邱壇尚未廢、民仍於邱壇獻祭焚香、○ 4 約阿施告諸祭司曰、凡獻入主殿、區別為聖之銀、無論為核民數而獻之銀、為祭司所估身價之銀、為從心所願、樂獻於主殿之銀、 5 此銀、眾祭司各自相識者受之、以修葺殿宇破壞之處、何處破壞、何處修葺、 6 至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尚未修葺殿宇破壞之處、 7 故約阿施召大祭司耶何耶大與眾祭司、謂之曰、殿宇破壞之處、爾何不修葺乎、自今以後、勿復受銀於相識者、此銀當用以修葺殿宇破壞之處、 8 眾祭司頗願不復受銀於民、亦不修葺殿宇破壞之處、 9 祭司耶何耶大遂取一櫃、鑿孔於蓋、置於祭臺右、有入主殿獻銀者、守門之祭司、即以奉於主殿之銀、悉納於櫃、 10 櫃中銀已多、則王之繕寫及大祭司至、核數主殿所得之銀、以銀包之、 11 又以核數之銀、交於主殿理事者、遂予修葺主殿之木工、與其餘建造之工役、 12 又予建墻者、鑿石者、使購材木及鑿成之石、以修葺主殿破壞之處、並購修葺殿宇一切需用者、 13 所獻主殿之銀、不以作主殿所用之銀盤、刀、盆、角、及一切金器銀器、 14 乃予工作者修葺主殿、 15 以銀付於理事者以予工作之人、因其理事誠實、故不與之核算、 16 惟有贖愆之銀、贖罪之銀、不攜入主殿、俱歸祭司、○ 亞蘭 王 哈薛 欲往攻 耶路撒冷 猶大 約阿施 賄以聖物乃返 17 時亞蘭王哈薛上、攻迦特、取之、遂向耶路撒冷而行、欲攻之、 18 猶大王約阿施、以其祖父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區別為聖之物、與己所區別為聖之物、及主殿府庫與王宮所有之金、悉饋亞蘭王哈薛、故哈薛不上耶路撒冷、 約阿施 見弒於臣僕 亞瑪謝 繼其位 19 約阿施其餘之事、凡其所行、俱載於猶大列王記、 20 約阿施之臣僕背叛、弒之於近悉羅之米羅宮、 21 弒之之臣僕、即示米押子約撒甲、及朔默子約薩巴、約阿施遂與列祖同葬於大衛之城、子亞瑪謝繼之為王、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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