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14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毋為死者割肉除髮 1 爾曹皆主爾天主之子、毋為死者割肉、毋為死者去頂前之髮、 2 爾在主爾天主前為聖民、主在世間萬民中特選爾為己民、 示以何獸可食 3 凡可憎之物、爾不可食、 4 牲畜中所可食者、即牛、綿羊、山羊、 5 鹿、獐、赤鹿、麕、麢羊、塵、麋、 6 凡畜分蹏支趾倒嚼者、方可食、 示以何獸不可食 7 然倒嚼類中、分蹏類中、亦有爾不可食者、駝、兔、沙番、倒嚼而不分蹏、爾當以為不潔、 8 豕、分蹏而不倒嚼、爾亦當以為不潔、其肉毋食、其屍毋捫、 示以水族中可食與不可食者 9 水中凡有翅有鱗者、方可食、 10 無翅無鱗者、爾不可食、當以為不潔、 11 凡鳥之潔者、方可食、 12 其不可食者、即鷹、鶚、鵰、 13 鳶、鸇、小鷹與其類、 14 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雀鷹與其類、 16 鸕鷀、鷺鷥、鴆、 17 鵜鶘、爰居、魚狗、鶴、 18 鸚鵡與其類、鴽、蝙蝠、 19 凡飛蟲爾必以為不潔、不可食、 20 凡飛物之潔者方可食、 毋食自斃之物 21 凡自斃之物、爾不可食、可予旅於爾邑之他族人食、或賣與外邦人、因爾乃主爾天主之聖民、毋以羔母之乳烹羔、○ 十分取一輸於主十分取一宴於主前 22 爾播種所產、凡田畝所出者、每歲爾當輸其什一、 23 以爾穀酒與油之什一、及爾牛羊之首生、食於主爾天主前、在其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如是、可學恆畏主爾之天主、 24 主爾之天主所選為其名所在之處、如離爾甚遠、主爾之天主又賜爾豐富、因道遙遠、不能攜之至彼、 25 則必易之以銀、以銀包之、執於手、往主爾天主所選之處、 26 以銀市物、隨心所欲、或牛羊、或清酒醇醪、凡爾心所欲、食之於主爾之天主前、爾與眷屬同樂、 27 居於爾邑之利未人、既於爾中無分無業、則不可遺之、○ 每三年末十分取一濟貧 28 每三年終、當出是年土產之什一、貯於爾邑內倉中、 29 使爾中無分無業之利未人、居於爾邑之外邦客旅及孤寡、皆來取之、食之而飽、則主爾之天主、必賜福於爾在凡所為之事、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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