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4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亞伯拉罕 稱義因信不因功 1 然則我祖亞伯拉罕、我儕可謂其以本身所行者以本身所行者原文作循肉體何所得乎、 2 若亞伯拉罕由其所行而得稱義、則有可誇、惟於天主前無有也、 3 經何云、亞伯拉罕信天主、天主即視此為亞伯拉罕之義、 恃功賴恩二者相反 4 凡行者得賞、非由恩也、由所宜也、 5 不行而信稱罪人為義之主、則其信稱為義、 6 人不因所行蒙天主稱義、大衛亦謂其有福、 7 大衛曰、其過得赦、其罪得掩者福矣、 8 主不以其有罪者福矣、 亞伯拉罕 受割禮之先已稱義 9 此福加諸受割禮者乎、抑亦加諸未受割禮者乎、蓋已言亞伯拉罕之信視為義、 10 何時視為義、受割禮之後乎、抑受割禮之前乎、非受割禮之後、乃受割禮之前、 11 彼受割禮之號、即未受割禮時、因信而稱義之印證、使其為凡未受割禮而信者之父、使彼亦得稱義、 12 亦為受割禮者之父、即不獨受割禮、且循吾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所有之信之跡而行者、 主許之福因信而獲 13 蓋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蒙許將為嗣子以嗣世界、非由律法、乃由信之義、 14 若屬律法者為嗣子、則信歸於虛、所許亦廢矣、 15 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 亞伯拉罕 為眾信者之祖 16-17 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18 無望中猶有望、深信將為萬民之父、如經云、爾之後裔、將如此多、見創世記十五章五節 19 其信甚篤、年近百歲、不顧己身已衰、亦不顧撒拉之胎已絕孕、 20 不懷不信之心、疑天主所許者、其信益堅、歸榮天主、 21 深知天主所許者、必能成也、 22 故其信即視為其義、 後人效其信始得稱義 23 亞伯拉罕之信視為義、經載此言、不但為彼、亦為我儕、 24 我儕若信使我主耶穌基督由死復活之天主、則我儕之信、亦必視為我儕之義、 25 耶穌為我儕之罪而被解、為使我儕得稱義而復活、 |
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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