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10 - 淺文理和合《新約全書》1 夫律法既為將來善事之影、而非其物之真形、獻祭者、自不能以每年常獻相同之祭、而使親就者得成全、 2 若能、則獻祭之事、豈不停此乎、蓋崇事者既已潔淨、其心不再覺有罪矣、 3 然此諸祭、使人每年憶罪耳、 4 蓋牛羊之血、不能除罪也、 5 故基督臨世時、曰、祭祀與禮物、爾所不欲、乃已為我備一身、 6 燔祭、與罪祭、爾所不悅、 7 其時、我曰、上帝歟、視哉、我來以行爾旨、在經卷已書及我、 8 夫先既言祭祀獻禮、燔祭、及罪祭、爾所不欲、所不悅、此皆依律法而獻者、 9 後則言、視哉、我來以行爾旨、是乃除其先、以立其後也、 10 我儕由此旨、賴耶穌 基督、一次獻己身、而得成聖焉、 11 且凡祭司、每日立而崇事、屢獻相同之祭、此祭永不能除罪、 12 惟基督既為罪獻一祭、以至永遠、則坐於上帝之右、 13 以後、待其諸敵被置、為其足踏之凳焉、 14 蓋彼以一獻、使諸蒙聖潔者、永為完全、 15 聖靈亦於我儕為證、蓋既有曰、 16 主云、此諸日後、我將以我律法、置於其心、銘於其衷、此即我與彼眾所立之約、 17 後則曰、我不復念其罪惡、 18 夫罪惡既赦、則無庸復為罪獻祭矣、○ 19 兄弟乎、我儕既於耶穌之血得毅然而入聖所、 20 由其為我儕、始開新且生之路、經幔而過、此幔即其肉體也、 21 且既有大祭司、治理上帝之家、 22 我儕則宜意誠信篤、心被灑以去良心之自責者、身亦被洗於清水而前就、 23 又當持守所稱認之望、堅而不移、蓋許之者、誠信也、 24 又當彼此相顧、至激勵仁愛美行、 25 勿停止會集、如數人慣為之、乃相勸勉、既見其日臨近、更當如此、○ 26 蓋我儕既受真理之真知、後若故意犯罪、則無復有為罪之祭、 27 惟觳觫以待審判、及將來之烈火、即吞滅諸敵者、 28 夫拒棄摩西律法者、有二三人為證、則死之不恤 29 況踐踏上帝之子、以使己得聖之約之血為俗物、且狎侮施恩之聖靈、爾思其人應受之罰、更重幾何哉、 30 蓋我儕識誰云、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云、主將判其民矣、 31 陷於生活上帝之手、可畏哉、○ 32 當憶昔日、蒙光照後、爾所忍受諸難之大戰、 33 或已受詬誶艱辛、似在戲場、為眾所觀、或人受如此之苦、爾亦與之同受、 34 蓋人在縲絏之中、爾曾體恤之、人奪爾業、爾喜容之、知自有愈美恆存之業也、 35 故勿棄爾毅然之心、蓋此有大賞也、 36 爾須忍耐、致爾既行上帝旨、後則受所許者、 37 蓋再過片時、其來者必至、決不遲延、 38 惟我之義人、必由信而生、若其退縮、則我心不悅之、 39 然我儕非屬退縮、以致淪亡者、乃屬有信、以致靈魂得救者也、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Union Easy Wenli New Testament (191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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