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哥羅西人書 3 - 淺文理和合《新約全書》1 故爾曹若曾與基督同起、當求在上之事、基督在彼、坐上帝之右、 2 當志在上之事、勿志在地之事、 3 蓋爾曾死、而爾之生與基督共隱於上帝、基督 4 為我儕之生、及其顯時、爾亦將共顯於榮中、○ 5 故爾當死爾在地之肢體、有如姦淫、污穢、邪情、惡慾、及貪婪、即拜偶像、 6 因此諸事、上帝之怒臨及悖逆之諸子、 7 爾生於其間時、亦曾於此而行、 8 惟今爾曹當去此一切、有如怒恨、忿戾、惡毒、謗讟、及口中醜言、 9 毋互相言謊、蓋爾曹已脫舊人、與其作為、 10 亦衣以新人、日新以致真知、依造之者之像焉 11 於此並無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者、無受割者、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僕者、自由者、惟基督乃為萬有、且在萬有中、○ 12 故爾曹、既為上帝所選、聖而蒙愛者、宜衣以憐恤之心、及慈惠、謙卑、溫柔、恆忍、 13 倘彼此有嫌隙、則相容、相赦、主曾赦爾曹、爾亦宜若是、 14 凡此之上、衣以仁愛即成全之維繫也、 15 惟基督之和平、主於爾心、爾至此蒙召於一體、且宜感謝、 16 當以基督之道、於諸智慧、厚居爾衷、且以詩章、歌頌、靈賦、互相教誨警戒、感恩而心頌上帝、 17 且凡所為、或言或行、皆於主耶穌之名而為之、由彼而稱謝父上帝、○ 18 婦、爾當服夫、如在主所宜者、 19 夫、爾當愛婦、勿苦待之、 20 子女、爾當凡事順父母、蓋此於主見悅焉、 21 父、爾毋激怒爾子女、恐其失志、 22 僕、依肉體為爾主者、爾當凡事順之、非以目前之服役、如取悅於人者、惟以心之誠、畏乎主焉、 23 凡爾所為、當由心而作、如向主、非如向人、 24 蓋知爾曹將由主受嗣業之賞、爾乃事主基督也、 25 蓋行非義者、必受其非義、概無以貌取人焉、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Union Easy Wenli New Testament (191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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