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3 - 淺文理和合《新約全書》1 然則猶太人有何所長、割禮有何所益耶、 2 凡事多有、首、則有上帝之詔、託之於彼、 3 若有不信者、何如耶、彼之不信、豈廢上帝之信乎、 4 斷乎不可、惟上帝為誠、而人皆偽、如經載云、致爾於爾言稱義、於爾被議得勝、 5 若我儕之不義、表上帝之義、我則何言耶、上帝降怒、其不義乎、此我依人而言耳、 6 非也、若然、上帝何能擬世耶、 7 若上帝之誠、因我之偽、益使其得榮、則我何仍受擬如罪人乎、 8 且何不如謗我者所論、並人謂我儕有言曰、寧為惡以致善乎、此人受刑、宜也、○ 9 然則何耶、我儕勝於彼乎、決非也、蓋我曾明證猶太人希臘人、皆在罪下、 10 如經云、無有義人、即一亦無、 11 無有明達者、無有尋求上帝者、 12 皆棄正路、同為無用、無有行善者、並無其一、 13 其喉乃已開之墓舌施詭詐、脣藏蝮毒、 14 口滿呪詛苦毒、 15 其足飛奔、以流人血、 16 所經諸路、無非殘害苦難、 17 平康之路彼不識之、 18 目前、無上帝之畏也、○ 19 我儕知凡律法所言、乃言之於法下者也、以塞眾口使舉世皆服罪於上帝前、 20 因由法所致之行凡有肉體者、無見義於上帝前蓋由律法、惟真知罪耳、 21 今於律法之外、上帝有義、既已顯著、乃律法及先知所證者、 22 即上帝之義由信耶穌 基督、而及於諸信者、蓋無分別、 23 因眾已犯罪、而歉上帝之榮、 24 惟以其恩、白白而稱義、皆由於基督 耶穌之贖、 25 乃上帝立為救贖之祭、由信、在於其血、致彰上帝之義、因其寛容、不咎既往之罪、 26 今時彰明其義、致己為義且稱彼信耶穌者為義、 27 然則誇安在乎、已絕之矣、以何法乎、以行之法乎、非也、乃以信之法、 28 故我儕意謂人非以法之行、乃因信得稱為義、 29 抑上帝但為猶太人之上帝乎、非亦為異邦人之上帝乎、然也、亦為異邦人之上帝、 30 蓋上帝惟一、由信而稱受割禮者為義、因信而稱未受割禮者亦然、 31 然則我儕因信而廢律法乎、斷乎不可、乃堅立律法、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Union Easy Wenli New Testament (191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
United Bible Socie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