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6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告以色列嗣謂之云、無論男女若自區別、而許區別者之願、致己區別以歸耶和華。 3 必戒酒與醇醪、亦毋飲酒之醯、及醇醪之醯、且毋飲葡萄再浸之汁、毋食鮮乾之葡萄果。 4 於區別之諸日、凡葡萄樹所產者、自其核至其皮、悉毋食之。 5 彼許願區別之諸日、勿以薙刀加其首、迨彼自區別歸耶和華之日滿、必成聖、容其首髮自生。 6 自區別歸耶和華之諸日、不可近何屍。 7 於其父母兄弟姊妹死時、不可以之自污、蓋其神之區別禮在其首也。 8 於區別之諸日、彼必為聖於耶和華。 9 若有人近彼猝然死亡、致污其區別之首、則彼必於自潔日而薙其首、即於第七日薙之。 10 至第八日彼必攜二鳩、或二雛鴿、詣於祭司、在會幕門。 11 祭司必獻之、一為罪祭、一為燔祭、為之贖罪、因彼由屍而獲罪。故又於是日必聖別其首。 12 彼仍必以其區別之諸日、區別於耶和華、又必攜未盈歲之羔以為愆祭。但既往之日不得追溯、蓋其區別已被污也。○ 13 區別者之區別日既滿、其例乃如是、彼必見導至會幕門。 14 必以其禮物奉於耶和華、即無疵未盈歲之牡羔一、以為燔祭、無疵未盈歲之牝羔一以為罪祭。及無疵之牡羊一以為酬恩祭。 15 又無酵餅一筐、與和油細麵餅、及抹油無酵薄餅、暨其禴祭與灌祭。 16 祭司必攜之於耶和華前、獻其罪祭、與其燔祭。 17 彼必以牡羊、及無酵餅一筐、獻為酬恩祭於耶和華、祭司又必獻其禴祭與灌奠。 18 區別者必薙其區別之首於會幕門、又必以其區別之首髮、置諸酬恩祭下之火。 19 區別之髮既薙、祭司必取所烹之牡羊肩、及筐中無酵餅一、無酵薄餅一、悉置於區別者之手。 20 祭司必搖之為搖祭於耶和華前。此與所搖之腔、及所舉之肩、悉聖別以為祭司之用、然後區別者可飲酒。 21 此乃論區別者自許之願、亦論其手所獲之外、為區別而獻耶和華之祭之例、彼必循其所許之願而行、即遵區別之例也。○ 22 耶和華諭摩西曰、 23 告亞倫及其諸子云、爾必如是祝福以色列嗣、與之言曰、 24 願耶和華祝福爾、保佑爾。 25 願耶和華以其面光照爾、以恩施爾。 26 願耶和華舉面向爾、賜爾平康。 27 如是彼必以我名置以色列嗣之上、我則祝之以福。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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