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28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告以色列嗣命之云、我之禮物、及我之食物、即我之諸火祭、凡為馨香於我者、爾必循其期謹慎以獻我。 3 爾必謂之云、爾所宜獻耶和華之火祭乃此、即無疵未盈歲之羔二、日恆為燔祭。 4 朝必獻一羔暮必獻一羔。 5 又麵㕽𠵽十分之一為禴祭、和搗油一𪡗四分之一。 6 此已定於西乃山恆為馨香之燔祭、即火祭於耶和華者。 7 其兼之之灌奠、為一羔、必以𪡗四分之一。爾必於聖所以酒酬耶和華、以為灌奠。 8 暮獻一羔。爾必如朝之禴祭、及其灌奠、兼獻為火祭、馨香於耶和華。○ 9 又於安息日、必以未盈歲無疵之羔二、及麵十分之二、和油以為禴祭、兼以灌奠。 10 是乃每安息日之燔祭、乃其灌奠、加諸恆燔祭之外者。○ 11 又於每月元日、爾必獻燔祭於耶和華、即以牡犢二、牡羊一、未盈歲無疵之羔七。 12 為牡犢一、以麵十分之三、和油為禴祭。為牡羊一、以麵十分之二、和油為禴祭。 13 為羔一、以麵十分之一、和油為禴祭、是乃馨香之燔祭、為火祭於耶和華者。 14 其灌奠必以酒。為牡犢一、則半𪡗。為牡羊一、則一𪡗三分之一。為羔一、則一𪡗四分之一、是乃周年中之諸月、即每月之燔祭。 15 於其恆燔祭外、必獻山羊中之牡者一、及其灌奠、為罪祭於耶和華。 16 正月十四日為耶和華逾越節。 17 又於是月十五日為宴禮、七日間必食無酵餅。 18 於其首日必有聖會、毋作技藝。 19 爾必獻火祭為燔祭於耶和華、即牡犢之小者二、牡羊一、未盈歲之羔七、悉必於爾為無疵者。 20 其禴祭必獻和油之麵為牡犢一、獻十分之三、為牡羊一、獻十分之二。 21 為七羔、必各獻其十分之一。 22 牡山羊一為罪祭、為爾曹贖罪。 23 每朝燔祭、即恆燔祭、爾必於其外加此以獻之。 24 循此爾必於七日間、每日獻火祭之食物為馨香於耶和華、此必於恆燔祭及其灌奠外獻之。 25 第七日爾必有聖會。毋作技藝。 26 果初實之日、即爾薦新禴祭於耶和華之時、於爾七日節後、爾必有聖會毋作技藝。 27 爾必獻燔祭馨香於耶和華、即牡犢二、牡羊一、未盈歲之羔七。 28 其禴祭必獻和油之麵、為牡犢一、獻十分之三、為牡羊一、獻十分之二。 29 為七羔。必各獻十分之一。 30 且獻山羊中之牡者一、為爾曹贖罪。 31 爾必獻此與其灌奠、於燔祭及禴祭外、悉必於爾無疵者。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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