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復示律書 20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 爾出與敵戰、若見馬及車、與盛于爾之民、爾毋畏之。蓋爾神耶和華導爾出埃及者、偕爾焉。 2 爾將戰時、祭司必就民、而謂之曰、 3 以色列乎、聽之哉。爾曹今日近敵、欲與之戰、毋心怯、毋畏、毋驚、毋緣敵而戰慄。 4 蓋爾之神耶和華、偕爾而徃。為爾與敵戰以救爾。 5 諸有司必謂民曰、有何人建新屋、而未特別之乎。彼可去而歸家、恐見亡於戰、而他人特別之也。 6 有何人種葡萄園、而未食其實乎。彼可去而歸家、恐見亡于戰、而他人食之也。 7 有何人聘妻、而未娶乎。彼可去而歸家、恐見亡于戰、而他人娶之也。 8 諸有司又宜謂民曰、有何人懼而心怯乎。彼可去而歸家。恐其兄弟心怯、如彼心然。 9 諸有司語民畢、其必立眾軍之諸長以率民。 10 爾至一邑、將欲攻之。必先宣平安于彼。 11 彼若以平安許爾、而為爾啟門。則其中凡所遇之庶民、必將納貢于爾、且役事爾。 12 彼若不肯以平安約爾。而欲與爾戰。則爾必環之。 13 爾神耶和華、己付彼于爾手、爾宜以刃擊其諸男。 14 惟其婦女、嬰兒、牲畜、及邑中凡所有者、即其擄掠之諸物、爾可為己悉取之。則爾可食爾所擄掠于爾敵之物、爾神耶和華所賜爾者。 15 爾宜循是、以行于去爾甚遠之諸邑。即不屬此列國之諸邑也。 16 惟斯民之諸邑、爾神耶和華所賜爾為業者。其中凡有呼吸之屬、爾毋生存之。 17 悉必殱之、遵爾神耶和華所命爾者、即赫人、亞摩哩人、迦南人、比哩洗人、希未人、耶布士人。 18 免彼教爾傚其可憎之諸事、如彼所行于其諸神者、致爾獲罪于爾神耶和華。 19 爾環邑戰攻日久、欲取焉、則毋以斧伐樹而滅之。蓋此乃爾所食。故毋剪伐之。為環之之用。田之樹、乃屬人也。 20 惟爾所識為不可食之樹、則伐而滅之。致可築營壘、以攻與爾戰之邑、迨其降伏也。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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