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氐古書傳 2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 若有人以禴祭之禮物、攜於耶和華、必以細麵為其禮物、必斟油於其上、置乳香於其上。 2 必挈之、詣亞倫之子諸祭司、必取其麵一握、其油少許、其乳香則悉取之、祭司必焚其記錄者於壇上、為火祭、馨香於耶和華。 3 禴祭之餘、必歸亞倫與其諸子、斯為耶和華之火祭乃至聖者。○ 4 爾若攜爐炊之禮物為禴祭、必以細麵之無酵餅、和以油、或無酵之薄餅、抹以油。○ 5 若爾禴祭之禮物、為鏊炊者、則必以無酵細麵和以油。 6 爾必塊分之、而以油斟其上、是為禴祭。○ 7 若爾禴祭之禮物、為釜炊者、必以細麵與油而作之。 8 爾必以此諸物所作之禴祭、攜詣耶和華授於祭司、祭司必挈之至壇。 9 祭司必由禴祭之物、取一記錄者、焚諸壇上、為火祭、馨香於耶和華。 10 禴祭之餘、必歸亞倫與其諸子、斯為耶和華之火祭、乃至聖者。 11 爾所攜於耶和華之禴祭、皆不可以酵作之、凡獻耶和華之火祭爾不可焚酵與蜜於其間。○ 12 初實之禴祭、爾必攜詣耶和華、惟不可焚於壇上、以為馨香。 13 凡爾禴祭之禮物、爾必鹽之以鹽、於爾禴祭、爾不可缺爾神之約鹽、凡爾禮物、必兼獻鹽焉。 14 爾若以初實之禴祭、獻於耶和華、必以青穗、即剝而烘以火之嘉穀、獻之為爾初實之禴祭。 15 爾必以膏沃其上、加乳香、是為禴祭。 16 祭司必焚其記錄者、即所剝之穀一分、油一分、及凡所有之乳香、是為火祭於耶和華也。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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