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約翰第一書 3 - 裨治文-克陛存文理《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1 視哉、父賜我儕何等之愛、使我儕得稱為神之子。世不識我、緣不識父也。 2 所愛者乎、我儕今為神之子、然將若何、尚猶未露、惟知彼顯著時、我儕亦將如彼然、蓋必見其真狀也。 3 凡懷此望者、必如彼之潔而自潔焉。 4 凡作惡者、犯法也、蓋罪、即犯法矣。 5 爾知彼顯著、以去我儕之罪、惟彼無罪也。 6 凡居於彼者、不犯罪、凡犯罪者、未見彼、未識彼也。 7 小子乎、勿為人所惑。行義者乃義、如彼之義然。 8 犯罪者、屬魔鬼、蓋魔鬼自始犯罪、而神子顯著、以毀魔鬼之工。 9 凡由神而生者、不犯罪、蓋彼之種存於其衷也、因由神而生、故不能犯罪。○ 10 神之子、與魔鬼之子、由此可明辨、即凡不行義、不愛其兄弟者、皆非由神。 11 爾自始所聞之命、乃彼此宜相愛。 12 勿效該隱、該隱屬於惡者、而殺其弟。胡為乎殺之。因己之行惡也、弟之行善也。 13 我兄弟乎、世若憎爾勿以為奇。 14 我儕愛兄弟、則知己自死而遷之於生、不愛兄弟者、則居於死。 15 凡憎其兄弟即為殺人者也、爾知凡殺人者、無永生存於其衷。 16 彼為我儕捐生、則可由此知神之愛、我儕亦宜為兄弟捐生焉。 17 人若有世之財、見兄弟窮乏、而不矜恤之、則神之愛、豈存其衷乎。 18 我小子乎、我儕相愛、勿以言、勿以舌、宜以行、以實也。 19 由此、我儕知我屬真理、且可安我心於神前。 20 若我心責我、神乃大於我心、無所不知。 21 所愛者乎、若我心無責我、則可毅然於神前、 22 且我所求者、則得於彼矣、因守其誡、而行其所悅也。 23 其誡、信其子耶穌基督之名、彼此相愛、循其命我儕者也。 24 守其誡者、居於主、主居於彼、我儕由其所賜我之靈、而知其居於我焉。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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