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6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 是故吾輩離基利士督教之肇端。宜前進於成全。而勿復置其基。即由死工之悔。及嚮神之信。 2 又各蘸焉。按手焉。自死復活焉。與永審之教。 3 若神准。吾等則行斯 4 蓋伊等前被明。而已嘗天之賚。兼得聖風之分。 5 又已嘗神之善言。及來世之能者。 6 若是輩差跌去。則不能復新悔罪。因伊等自己復十釘神之子。而置之辱於眾前也。 7 蓋地飲屢降之雨。而產蔬。合耕地人用食者則受神之祝。 8 惟生荊棘之地則棄。幾乎詛。其終乃彼焚矣。 9 且愛輩乎。我儕雖如此說。然論汝定有情好若是。且屬可獲救之情耳。 10 蓋神非無義致忘汝之功。與仁愛之勞。即汝所現為厥名。以汝曾役聖輩。且今役之焉。 11 吾儕願汝等各顯此勤。致望之堅定至竟。 12 且弗怠惰。乃依以信以忍而承嗣諸許之輩。 13 神賜許於亞百拉罕時。因無有大於自己可對之矢誓。則以己而誓曰。 14 既祝則祝汝。既增益則增益汝。 15 而若是忍耐之後。其獲所許矣。 16 蓋人固以愈大者為誓。而以誓為定。則爭論息焉。 17 所以神願越顯與所許之嗣輩。厥議之無易以誓定也。 18 致以兩無易之端。於是神斷不能誑者。吾輩曾遁匿以求救。持著所設面前之望。可得大受慰矣。 19 夫斯望吾輩得之為若靈之錨。穩且當者。而進帳內之處。 20 彼前驅者即耶穌依米勒其西得之列。永為崇祭者。為吾等已進矣。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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