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2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 故吾輩宜尤慎所聞之理。恐幾時遺脫諸心也。 2 蓋若神使所說之言為確定。以各過各逆行受應公之報。 3 吾儕若輕忽如此大救。則奚能逃避耶。夫是救當初自主言之。且聞彼者據告吾儕。 4 神亦以號者。奇者。各般神迹。聖風依己意之賜而同為証焉。 5 蓋我輩所論之來世。厥弗伏之在神使之管下也。 6 經中載有證曰。人何耶。致爾憶之人之子何耶。致爾臨之。 7 爾造之比神使略卑些。爾冕之以榮光。而立之在爾手造物之上也。 8 爾置萬物於其足之下也。且以置萬物屬其管下。厥無物不置屬其管下也。今乃未見萬物屬其管下。 9 祇見耶穌比神使造略卑些。致可受死。以榮光得冕。致其以神之恩而為各人受死矣。 10 蓋為已而造萬物者。並以已而造萬物者。宜使伊等拯救之主。即導諸子獲榮者。由受苦厄而成全也。 11 蓋使聖者與受聖者屬一。故稱伊等為兄弟而無慙赧。 12 曰。吾將表汝名於子弟兄。及於會中讚汝。 13 又曰。我將仗之也。又曰。視我亦同神所賜我之子輩也。 14 是以因子輩屬肉血。其亦自己屬肉血。致於受死其可敗有死之能者。即[口撒][口但]也。 15 且救伊等以懼死而一生被服之輩。 16 蓋其固不取神使之性與己。乃取亞百拉罕之種。 17 故其於凡事應受造猶厥兄。致為慈悲忠之首祭者。於屬神之情。以贖民之罪也。 18 蓋其既自受難被誘惑。故能助被誘惑者也。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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