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希伯來人書 12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 因此既有如雲之證見圍遶吾儕。則宜置下各重物。與攻吾儕最利之罪。宜以忍耐跑設吾面前之跑。 2 望向耶穌吾信之元者之成者。其不顧所有之凌辱。而忍十字架。為設厥面前之喜。今乃坐在神座之右也。 3 汝姑想其容忍惡輩之如是辨駁攻已。免致汝心困懾。 4 爾爭攻惡端未嘗致血。 5 且汝忘卻勸言爾如孩童云。吾子。勿忽主之責。又愛厥警時勿心懾。 6 蓋主所愛者則責之。又所納之各子則鞭之。 7 爾若忍責神則待汝等如子。蓋何有之子父所不責之乎 8 乃凡子所受之責。爾若無一分。爾則為私子而並非子也。 9 況且吾儕曾有肉身之父輩責吾等。而吾敬之。何況不服吾靈之父而活乎。 10 蓋伊等固為暫。且責我輩從伊私欲。但其責我儕以使獲益。致我儕得分於厥聖矣。 11 夫目前無有責似為樂。乃憂。苐將來必結義之安實於習受責者也。 12 因此扶起無力而垂下之手。兼軟弱之膝。 13 且為汝足整直路。免躃者錯而失路。乃願之得瘥。 14 偕眾人追求相和。並聖潔。非是則無人可見神主也。 15 勤視恐有人不致神之恩。恐有苦根長起累爾。且以之多被洿。 16 恐有姦淫婦女者。或輶褻聖者。如以叟其為一飧飯沽厥長子之分。 17 且汝知後來欲嗣之祝時。其見棄。蓋其雖帶淚尋之。而不獲後悔之處。 18 且爾未詣所可摩之山以火焚者。並非詣黑黯幽味。與暴起。 19 及號筒之聲。與言之音。夫其音伊等聞之即求以是言。勿再講與伊等。 20 蓋伊不能堪所受命。又若有畜扒是山。即有以石擊之。或以矛刺之。 21 其使如是畏懼之樣子。致摩西言。予震佈極矣 22 乃汝等詣洗因山。詣活神之城。於天之耶路撒冷。又於無可算神使之群。 23 於寫天上初生之公集會者。於神為眾人之審者。於義人靈玊成者。 24 於耶穌新約之中保者。於血之灑較亞比耳之血而言更美之情者也。 25 爾慎勿拂彼言者。蓋若是伊拂彼在地而講者不能逃避。何況吾儕不能逃避。若弗聽彼自天而講者也。 26 夫當時厥聲震地。但今神許云。尚一次吾非特震地。天亦然也。 27 又斯言尚一次。意欲彼所震之物。如被造之物。致所不可震之物。仍可存矣。 28 因此我等既受弗可震之國。當得恩所以事神於可納之樣。以寅敬。以虔畏。 29 蓋吾神乃滌盪之火矣。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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