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士拉之書 7 -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1 是情後。於比耳私亞王亞耳得色耳士王之時。依沙耳亞。些拉耶之子。亞些利亞之子。希利記亞之子。 2 沙路麻之子。沙篤之子。亞喜多比之子。 3 亞馬利亞之子。亞些利亞之子。米拉羅忒之子。 4 些拉希亞之子。烏西之子。布記之子。 5 亞比書亞之子。非尼下色之子。依利鴉沙之子。祭者首亞倫之子。 6 此依沙耳亞從巴比倫上往。其為書士精於以色耳勒之神耶賀華所授摩西之律。王賜之凡其所欲。依厥神耶賀華之手在其上。 7 幾許以色耳勒之子輩祭者輩利未輩歌輩。司閽輩與尼忒尼輩到耶路撒冷於亞耳得色耳士王之第七年。 8 且其來耶路撒冷於五月。即於王之十年。 9 蓋其於正月朔日起首自巴比倫而上去。於五月朔日到耶路撒冷依厥神之善手在其上。 10 蓋依沙耳亞專心以求究耶賀華之律而行之。且于以色耳勒中教訓各例與審判。○ 11 夫此為王亞耳得色耳士發與依沙耳亞祭者之書。即與書士。願宣耶賀華諸誡言。並以色耳勒之諸例之書士。 12 亞耳得色耳士諸王之王願依沙耳亞祭者天神之法士全平和于某時。 13 我出諭以在吾國凡屬以色耳勒之民與厥祭者輩利未輩。其心願上往耶路撒冷者則同爾去。 14 因爾自王前與自厥七位謀士前而遣問及如大並耶路撒冷依在爾手者爾神之律。 15 去擡金銀。即王與厥謀士願奉與以色耳勒之神者。其居處在耶路撒冷。 16 凡爾能遇于巴比倫全省中之金銀。民與祭者輩之願祭。為在耶路撒冷中伊神堂之願祭。 17 爾以此銀而速買牛也。牡綿羊也。羔羊也。同伊食祭。飲祭。而獻之于在耶路撒冷中爾神堂之祭臺上。 18 凡與爾並與爾兄弟見好者。以用其餘之金銀。以隨爾神之旨而行。 19 各器也給與爾為爾神堂之用。爾在耶路撒冷之神前給之。 20 凡更要用為爾神之堂者。爾有可給之機給之自王庫。 21 且我。即我亞耳得色耳士王出諭與在對河之諸管庫者。以凡依沙耳亞祭者天神之法士。將問於爾者。宜速成之。 22 約一百𠯈啉𠯈之銀。一百量之麥。一百吧𠴆之酒。一百吧𠴆之油。而鹽則無數。 23 天神凡所命者。宜敬謹成之為天神之堂。蓋何以有怒及王國並厥子也。 24 我據告爾知。論凡屬祭者輩利未輩。歌輩。司閽輩。尼忒尼輩或神此堂之吏輩。按法不准取伊錢糧貢物。或稅餉。 25 爾依沙耳亞隨在爾心中。爾神之睿智。設諳爾神律之主宰審司以審在對河之民。及訓不知律者。 26 凡不行爾神之律與王之律者。宜即行審及之。或處死。或處責。或罰銀。或收監。○ 27 吾列祖之神耶賀華當受頌矣。其置是情於王之心以修飾在耶路撒冷中耶賀華之堂。 28 且宏慈我於王前。厥眾謀士前。王之諸君前。我見壯如吾神耶賀華之手在我上。我自以色耳勒召齊眾頭人偕我而上往。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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