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提摩太前書 3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1 人若羨慕監督之職、則願作善工、此言乃真。 2 為監督者、當無可指摘、為一婦之夫、謹慎、自守、方正、歡待遠人、善於施教。 3 不好酒、不扑人、不貪贓、寬和、不爭鬥、不貪財。 4 亦當善於治理己家、使子女恭謹順服、 5 人若不知治理己家、焉能管理 神之教會乎。 6 初入教者、不可為監督、恐其驕傲、陷於魔鬼所受之刑、 7 監督亦當在教會之外、有好聲名、恐被人指摘、而陷於魔鬼網內。 8 為執事者、亦當端重、勿一口兩舌、勿好酒、勿貪不義之財、 9 以清潔之良心、謹守聖道之奧妙。 10 如此之人、必先試之、若無可指摘、然後使之為執事。 11 伊等之妻、亦當端重、不好讒害人、又當謹慎、凡事忠誠、 12 為執事者、當為一婦之夫、善於管理子女、與家中之人。 13 善為執事者、必得至上好之地步、且傳基督耶穌之道、可以無所畏懼.○ 14 我望速就爾、先修此書與爾。 15 我若有延緩、爾亦可知在 神家中、當如何行事、此家、即永生 神之教會、真理之基址柱石。 16 大哉、敬虔之奧妙、無人不以為然、 神藉人身顯理、因聖靈得稱為義、被天使觀視、被傳於異邦、被世人信服、而升於榮耀之中。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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