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哥林多人後書 12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1 我自誇、固與我無益、而今言主之顯現默示。 2 我識一信奉基督之人、彼在十四年前、被引至第三層天、其時、是連身體、我不知之、是不連身體、我亦不知之、 神知之。 3 我知其人被引至樂園、聞隱秘之言語、乃人不可言者、 4 其時、是連身體、我不知之、是不連身體、我亦不知之、 神知之。 5 我欲因如此之人而誇、並不為己而誇、我但誇我之輭弱足矣。 6 即我欲自誇、亦不為狂、因我之言乃真者、但我禁止不言、免有人以為我高出彼所見於我、所聞於我之上。 7 此默示甚大、又恐我驕傲、故加刺於我之肉體、即撒但之差役、擊我、免我自傲。 8 因此、我三次求主、使此刺離我。 9 主謂我曰、我賜爾之恩足矣、因我之能力、在人之輭弱、愈益顯明。故我保羅、更喜誇己之輭弱、為使基督之能力護庇我。 10 我為基督、將輭弱、凌辱、災害、逼迫、困苦等事、皆視為可喜者、因我當輭弱之時、反剛强矣。○ 11 我如此自誇、即成為狂妄人、乃爾强逼我者、因我原當得爾之稱揚、我雖不才、凡事亦不在至大之使徒以下. 12 我在爾中、以多忍耐作使徒之憑據、施行異蹟、奇事、妙用。 13 除我不擾累爾一事、爾又有何事、不如他教會乎、此不公之處、請爾饒恕我。○ 14 今我第三次將往就爾、仍欲不擾累爾、因我所求者乃爾、非爾所有者。子女不為父母積財、父母為子女積財。 15 雖我愈愛爾、愈不見爾愛我、我仍歡喜為救爾之靈魂、費財盡力。 16 或有人云、我雖不擾累爾、然我為詭詐者、以計取爾。 17 但我遣人就爾、曾藉誰取爾之財乎。 18 我請提多就爾、又遣一兄弟同往、提多曾取爾之財乎、我等非同一心乎、非同一足跡乎。○ 19 爾尚思我向爾申訴乎、我乃賴基督在 神前而言耳。親愛之友乎、凡我所行、皆為建立爾之德行。 20 我恐我來時、見爾不合我所望、爾見我亦不合爾所望、又恐有爭鬥、妬忌、忿怒、結黨、毀謗、讒言、狂妄、混亂等事。 21 並恐我再來時、我 神使我在爾中慙愧、且見多人犯罪、行污穢、姦淫、放肆之事、而未悔改、使我憂愁。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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