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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哥林多人前書 7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

1 論及爾書信所問之事、我云、男不近女為妙。

2 但為免淫亂、人當各有其妻、妻亦當各有其夫.

3 夫當以合宜之情分待妻、妻待夫亦當如此。

4 妻不能自主其身、乃在乎夫、夫亦不能自主其身、乃在乎妻。

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若同約暫時分房、為得閒禁食禱告、此則可行、以後仍須相聚、免撒但趁爾情不自禁引誘爾。

6 我言此、乃所許也、非所命也。

7 我願眾人似我、但人承受 神之恩賜、各有不同、一如此、一如彼。○

8 我向未嫁娶者及寡婦云、若常守似我、即與伊等有益。

9 倘不能自禁、嫁娶亦可、與其慾火攻心、反不如嫁娶為妙。

10 我命已嫁娶者、原非我也、乃是主命之云、妻不可離夫。

11 若已離之、不可再嫁、或仍同夫和好、夫亦不可棄妻。

12 向其餘之人、尚有一言、非主所云、乃我所云、倘兄弟有不信之妻、而妻願與夫同居、則不可棄之。

13 妻若有不信之夫、而夫願與妻同居、則不可離之。

14 不信之夫、因妻得謂聖潔、且不信之妻、因夫得謂聖潔、不然、爾之子女、則不得謂聖潔、但今已聖潔矣。

15 不信者若自離去、則由之離去、無論兄弟姊妹、遇有如此之事、並無拘束、蓋 神召我等為門徒、乃欲彼此和睦。

16 爾為妻者、焉知不能救夫乎、爾為夫者、焉知不能救妻乎。

17 但須按 神所賜與各人者、按主所宣召各人者而行、我命各教會皆如此。

18 有人已受割禮奉召乎、則勿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奉召乎、則勿受割禮。

19 受割禮無足算、不受割禮亦無足算、但當遵守 神之誡。

20 各人奉召時為何身分、仍須守此身分.

21 爾為奴而奉召乎、不可憂慮、若能為自由者更妙。

22 蓋為奴者被主宣召、即為主所釋放者、為自由者被主宣召、即為基督之奴。

23 爾乃重價所贖、不可為人之奴。

24 兄弟乎、各人奉召時為何身分、仍須守此身分、事奉 神。○

25 論及守童身者、我未奉主之命、但我既蒙主恩能為忠心者、則以己意告爾。

26 我因現今之艱難、以為守素安常、乃與人有益.

27 爾已娶妻、則不可想分離、爾未有妻、則不可想娶.

28 然爾若娶妻、不得謂犯罪、童女若嫁人、亦不得謂犯罪、但此等人、身必受難、我實不忍使爾愁煩.

29 兄弟乎、我尚有言云、時光將盡矣、所以有妻者當如無妻。

30 哀哭者當如不哀哭、快樂者當如不快樂、購買者當如無有所得、

31 用世物者、當如不妄用世物、蓋斯世之情狀將逝矣。

32 我願爾無思慮、未娶者、乃為主之事思慮、想如何使主喜悅.

33 已娶者、乃為世上事思慮、想如何使妻喜悅。

34 婦人與童女、亦有分別、未出嫁者、乃為主之事思慮、欲身體靈魂皆成聖潔、已出嫁者、乃為世上事思慮、欲如何使夫喜悅。

35 我言此、乃為爾之益、非欲束縛爾、乃欲使爾行合理之事、無有擾亂、殷勤事主。

36 若有人思不使其女出嫁、為待之不合理、其女又過年歲當出嫁、斯人則可隨意而辦、不得謂為有罪、使二人成婚而已。

37 若有人心中堅固、無不得已之事、亦能自主、定意留其女、如此行亦善。

38 據此觀之、使女出嫁為善、不使女出嫁更為善.

39 夫尚在時、妻乃被律法約束、夫已死、妻乃自由、可隨意改嫁、惟當嫁於奉主之人。

40 然而依我之意、若常守節、更為有福、我言此、想己亦被 神之聖靈感動矣。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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