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加拉太人書 2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1 十四年後、我同巴拏巴携帶提多、又上耶路撒冷。 2 我乃得默示而往、且將我在異邦所傳之福音、告知伊等、乃暗告與彼眾有名望之人、免我前後所行、歸於徒勞。 3 同我來之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亦未曾强其受割禮。 4 如此行、乃因混入教會之假兄弟、伊等私來窺視我等賴基督耶穌所得自由之福、欲使我等為奴僕。 5 我即一時之間、亦未曾順服伊等、為使福音真道、常存於爾中。 6 至彼有名望者、無論其為何如人、皆與我無干、 神不以貌取人、彼有名望者、並未有所增益於我、 7 反見主託我傳福音、與未受割禮者、如託彼得傳福音與已受割禮者、 8 主感動彼得、使其為使徒、傳福音與受割禮者、亦感動我、使我為使徒、傳與異邦人。 9 人視為教會柱石之雅各、磯法、約翰、既知有此恩惠賜與我、遂與我及巴拏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使我等往異邦人中、伊等往奉割禮之人中。 10 祗欲我等記念猶太之貧民、此本為我切心而作者。○ 11 後彼得至安提阿時、因其有可責之處、我當面戒止之。 12 雅各差遣之人尚未至、彼得與異邦人同食、伊等既至、彼得畏懼奉割禮者、則退去、與異邦人離隔。 13 其餘之猶太人、皆隨彼而為偽、即巴拏巴、亦被伊等引誘而為偽。 14 其時、我見伊等之行為不正、與福音之真理不合、即在眾前謂彼得曰、爾本猶太人、既從異邦之風俗、不守猶太之規矩、為何强異邦人學猶太人乎。 15 我等生而為猶太人、非異邦犯罪之人、 16 既知人得稱為義、非因守律法、乃因信耶穌基督、故我等亦信耶穌基督、乃欲因信基督得稱為義、不因遵守律法、蓋無一人因遵守律法得稱為義。 17 若我等賴基督指望得稱為義、仍為罪人、豈基督乃使人犯罪者乎、斷乎不是。 18 我素所拆毀者、若重新建造、此即顯明己為罪人、 19 我因律法、即與律法斷絕如死、使我為 神而活。 20 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然我仍活、非我活、乃基督在我內而活、如今我有肉身而活、乃信彼愛我為我捨身之 神之子而活。 21 我不廢棄 神之恩、若能賴律法得稱為義、則基督之死、為徒然矣。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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