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約翰第一書 5 - 包爾騰-柏漢理淺文理《新約聖經》1 凡信耶穌為基督者、皆由 神而生、凡愛賜生之 神者、亦必愛由 神而生者、 2 我等愛 神又遵守其誡命、由此可知我等亦愛 神之子女、 3 我等若遵守 神之誡命、是即愛 神也、且其誡命、非難守者. 4 凡由 神而生者、必勝世俗、使我能勝世俗者、即我之信心、 5 孰是能勝世俗者乎、非信耶穌為 神子者乎。 6 此乃以水以血而來者、即耶穌基督、非但以水、乃以水而兼以血、 7 並有聖靈作證、聖靈乃真實者。 8 蓋作證者有三、即聖靈、與水、與血、此三者皆歸於一。 9 此乃 神為其子所作之證、人所作之證、我尚信納、 神所作之證、我更當信納矣。 10 信 神之子者、即有證見於心、人若不信 神之言、即以 神為謊者、因不信 神為其子所作之證。 11 神賜我等永生、此永生、在其子中、斯乃其所作之證。 12 信其子者、即有生命、不信其子者、即無生命。○ 13 我書此言與爾信 神之子之名者、使爾自知有永生、亦使爾信 神之子之名。 14 我等若依其旨而有所求、彼必垂聽、此乃我等在彼前篤信不疑者。 15 我既知其必垂聽我之所求、即知我所求於彼者、無有不得。 16 人若見兄弟犯不至於死之罪、即當為之祈求、主必賜彼犯不至於死之罪者有生命、有至於死之罪、我不言為此等之罪祈求、 17 凡不義之事、皆為罪、亦有不至於死之罪.○ 18 我等知凡從 神而生者、必不犯罪、從 神而生者、必自守、彼惡者不得近之。 19 我等知我等乃屬 神者、世人皆與彼惡者連屬。 20 亦知 神之子已至、賜我等智慧、使我等識真實之主、我等與真實之主聯合、即與其子耶穌基督聯命。彼乃真 神、亦為永生。 21 小子乎、爾當謹慎自守、遠避偶像、阿們。 使徒約翰第一書終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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