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4 - 白日昇-徐約翰文理新約(缺)1 吾軰則云。阿巴郎以肉吾父者。何獲乎。 2 葢阿巴郎若以行得義。其有荣。然非在神。 3 經何云阿巴郎信神。因而算為義。 4 行者。其報算非從㤙。乃從當矣。 5 弗行而信義惡者。其信算為義從神㤙之定意。 6 即如逹未云。人受神算義者。為福矣。 7 人。福矣。諸受横逆之免。及厥罪已遮者也。 8 福矣。神弗算厥罪之人也。 9 此福且存于損割乎。抑于無損割乎。葢吾云阿巴郎之信以算為義。 10 且如何算。抑于損割乎。抑于弗損割乎。非于損割。乃于弗損割矣。 11 且受損割之號。為未損割信義之表。以其為諸弗割信軰之父。致與伊等以得算為義矣。 12 又為割等之父。即不惟属割。且亦凢從吾父阿巴郎未割時信之跡。 13 葢阿巴郎與其種得嗣天下之許。非以律。乃以信之義而得。 14 葢若属律軰為嗣。信即虗。許即廢。 15 因律生怒。葢無律亦無犯。 16 緣此由信。致許為堅與全種。不惟属律者。且亦属阿巴郎吾衆父之信。 17 如經云。我設尔為多民之父。即似其所信之神活死者。而召不在軰如在軰者。 18 其以反望之望。信己必為多民之父。照所得之言。尔種後如此也。 19 且其信未劣弱。不顧己身以幾乎一百年。已死邁。撒辣之胎。已死荒。 20 即以神之所許。無貳。壮信。歸荣于神。 21 其最明知神不拘所許必能行。 22 因此。與之算為義。 23 經錄與之算為義。不只為之。 24 且亦為吾軰将得算為義。以信神自死復活吾主耶穌基督。 25 為吾軰之罪被付者。且其為吾軰之義。復活者也。 |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incomplete; 1707) by the MEP Jean Basset (1662–1707) and a local Chinese Johan Xu (d. 173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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