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16 -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16 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 Ver Capítulo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16 分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廢長立幼,把長子的權利給他所愛之妻生的兒子。 Ver Capítulo新譯本16 到了他把所有的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他不可把他喜愛的妻子的兒子立為長子,排在他不喜愛的妻子的兒子以上,他才是長子; Ver Capítulo中文標準譯本16 那麼,到了讓兒子們繼承他產業的時候,他不可偏心,把長子的權利給被愛之妻的兒子,不給被嫌之妻的兒子——他頭生的兒子。 Ver Capítulo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Ver Capítulo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 Ver Capítu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