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11:3 - 北京官話譯本3 就是蹄分兩半又倒嚼的牲畜、方可吃。 Ver Capítulo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3 凡蹄子分瓣且反芻的動物,你們都可以吃。 Ver Capítulo新譯本3 分蹄有趾而且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Ver Capítulo中文標準譯本3 凡是分蹄、裂趾並且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Ver Capítulo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Ver Capítulo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Ver Capítu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