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ia Todo Logo
La Biblia Online
- Anuncios -




利未記 5:1 - 中文標準譯本

1 「當一個人聽到帶著詛咒的作證令,而他作為見證人,卻不說出所看見所知道的,他就是犯了罪,他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Ver Capítulo Copiar


Más versiones

當代譯本

1 「如果有人當庭作證,卻不肯把自己所知所見的說出來,就是犯罪,要擔負罪責。

Ver Capítulo Copiar

新譯本

1 “如果有人犯罪:他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證人,卻不肯把看見或知道的說出來,他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

Ver Capítulo Copiar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Ver Capítulo Copiar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1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

Ver Capítulo Copiar

和合本修訂版

1 「若有人犯了罪,就是聽見了誓言,他本來可以作證,卻不把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必須擔當他的罪孽。

Ver Capítulo Copiar




利未記 5:1
22 Referencias Cruzadas  

王對他說:「我要多少次讓你起誓,你才會奉耶和華的名對我只說真話呢?」


「如果有人因對鄰人犯罪的事 而被要求起誓, 當他來到這殿宇在你祭壇前起誓的時候,


王對他說:「我要多少次讓你起誓,你才會奉耶和華的名對我只說真話呢?」


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 過於沉重,如同重擔。


他們兩個人就要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表明那看管的沒有伸手拿他鄰人的財產。如果牲畜的主人接受了,就不用賠償;


與盜賊分贓的,恨惡自己的性命; 即使聽見要被詛咒,他也不坦白。


免得我飽足了,就否認你,說: 「耶和華是誰呢?」 又免得我陷入窮困,就去偷竊, 以致干犯了我神的名。


經歷過身心的苦難後, 他就必看見光,並且心滿意足。 「我公義的僕人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得稱為義, 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


但如果他不洗衣服,不洗身,他就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這人要從民中被剪除。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姐妹——無論是他父親的女兒還是他母親的女兒——他看了姐妹的下體,姐妹也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族人面前被剪除。他裸露了自己姐妹的下體,必須承擔自己的罪責。


「你要吩咐以色列子民:當一個人無意中犯了罪,做了耶和華誡命中不可做的任何一件事:


「如果有人違反禁令,無意中冒犯了耶和華的聖物,他就要從羊群中牽來一隻無瑕疵的公綿羊,給耶和華作贖愆祭;或者按聖所的謝克爾標準給祭牲估價,把那些謝克爾銀子拿來作贖愆祭。


「如果有人犯罪,做了耶和華誡命中不可做的任何一件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責,要承擔自己的過犯。


到第三天如果平安祭的肉還是被人吃了,那獻祭的人就不蒙悅納,所獻的也無效;這祭肉成了不潔之物,吃了的人要承擔自己的罪責。


「但那潔淨的、當時也不在旅行的人,如果沒有守逾越節,那人就要從民中被剪除。那人沒有在這節期獻上耶和華的祭物,所以要承擔自己的罪過。


耶穌卻沉默不語。大祭司又對他說:「我命令你指著永生的神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神的兒子?」


他在木頭上,以自己的身體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孽, 好使我們既然向罪而死, 就能向義而活; 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得了痊癒。


他對母親說:「你的一千一百錠銀子被人拿去了,因此你發出詛咒,也說給我聽了。看哪,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的。」 他母親就說:「願我兒蒙耶和華祝福!」


Síguenos en:

Anuncios


Anuncios


¡Síguenos en WhatsApp! Síguen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