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3 - 中文標準譯本 素祭中所剩的,歸於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耶和華火祭中的至聖物。 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 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及其子孫,這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之物。 新譯本 祭餘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至聖之物。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這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 和合本修訂版 素祭所剩的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至聖的。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系的祭司;這是至聖的,因為是從獻給上主的火祭中留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