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28 - 《現代中文譯本2019--繁體版》 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 Más versiones當代譯本 因為我們堅信人被稱為義人是藉著信,不是靠遵行律法。 新譯本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中文標準譯本 就是說,我們認為:人被稱為義,是藉著信,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 新標點和合本 上帝版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和合本修訂版 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於律法的行為。 |
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