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七年的末一年,你們要豁免債戶的債務。
「每逢第七年末,你們要免除他人的債務。
“每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每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每七年的最後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如果當地的居民在安息日或其他聖日帶五穀或別的東西來賣給我們,我們不向他們買。 每逢第七年,我們不耕種土地,也不追討欠我們的債。
如果你買一個希伯來人作奴隸,他必須為你工作六年。到第七年,他可以恢復自由,不必付任何贖金。
每隔七年要釋放賣身作他們奴隸的希伯來同胞。他們做了六年工後必須讓他們自由。但是你們的祖先不理我,不聽我的話。
這條例規定:凡借錢給以色列同胞的債主必須豁免同胞的債務,不可追討,因為上主親自宣布了債務的豁免。
不可因為安息年快要到了,就不借給他;你們心裡不可存著這種惡念。如果你們不借,他向上主控訴,你們就有罪了。
命令他們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是取消債務那一年的住棚節,你們要大聲宣讀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