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毀的,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
倘若我重建我所拆毀的東西,就表明我是罪人。
我若重建我所拆毀的,就證明自己是個有過犯的人。
因為我如果重建自己以前所拆毀的,就證明我是違犯律法的人。
我素來所拆毀的,若重新建造,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如果我重新建造我所拆毀的,這就證明自己是違犯律法的人。
如果你因食物傷了弟兄姊妹的心,你所做的就不是出於愛心。不可因你的食物毀了一個基督已經為他死的人!
如果你遵守法律,你的割禮就有價值;你違反法律,你的割禮就一點作用都沒有。
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那該怎麼說呢?上帝懲罰我們,是他不義嗎?(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
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弟兄姊妹們,我若繼續宣傳割禮,為什麼還受迫害呢?我若這樣做的話,即使傳基督的十字架也不至於成為他們的障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