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肉要在奉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完。到第三天,如果還有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燒掉,
要在獻祭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如果第三天還有剩餘,都要燒掉。
祭牲的肉,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如果有剩下的,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
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要用火燒掉。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不可剩下留到第二天;剩餘的要在當夜燒掉。
「你們宰殺祭牲作平安祭的時候,要遵照我頒布給你們的條例,我就接受你們的祭物。
因為這是不潔淨的。有人吃了,我就不接受所獻的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