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必須把殘骸碎骨帶來作為證據;他不必賠償。
倘若牲畜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把殘骸帶來當證據,無需賠償被撕碎的牲畜。
如果真的被野獸撕碎了,看守的人就要把被撕碎的帶來作證據,這樣,他就不必賠償。
而如果牲畜確實是被野獸咬死了,他就要把被咬死的牲畜帶來作證,他就不用賠償了。
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若被野獸撕碎,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
如果牲畜是被偷的,受託人必須賠償物主。
「如果有人向別人借用牲畜,這牲畜在物主不在時或傷或死,借用的人必須賠償;
但是,我回答:「至高的上主啊,我從沒有玷汙自己,從小就沒有吃自然死的或被野獸撕碎的動物。我沒有吃過不潔淨的食物。」
上主這樣說:「就像牧羊人只能從獅子的嘴裡搶回兩條羊腿或一截耳尖,在撒馬利亞過奢侈生活的以色列人也只有少數能從災難中逃脫。」
在列國中,以色列殘存之民要像猛獅在森林獵取食物,像幼獅衝進牧場摧殘群羊,誰也不能抵擋。
公獅咬死獵物, 撕成碎塊給母獅和幼獅; 洞穴裡堆滿了撕碎的鮮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