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那裡,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
如果找不到竊賊,那家的主人就要被帶到神面前,看他是否伸手拿了他鄰人的財產。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
竊賊若抓不到,受託人必須到敬拜的場所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
「人若得罪鄰舍,有人叫他起誓,他來到這殿在你的壇前起誓,
其中有二萬四千人管理耶和華殿的事,有六千人作官長和士師,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 在諸神中行審判,
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各城裏,按着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