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但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她和我們住上十來天再去吧!」
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這女孩子和我們同住多幾天,或是十天,然後她可以離去。”
莉百加的哥哥和她的母親說:「讓這少女與我們再住些日子,或許十天,然後她可以走。」
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她同我們再住幾天,也許十天,然後她可以去。」
但是麗百加的哥哥和母親說:「讓女孩子跟我們多住幾天,至少十天才去。」
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躭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裏去吧。」
有一日,該隱拿地裏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羣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那人的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將那人留下住了三天。於是二人一同吃喝、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