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要在獻祭當天或第二天吃完祭物。如果第三天還有剩餘,都要燒掉。
祭牲的肉,要在你們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如果有剩下的,到了第三天,就要用火燒掉。
你們的祭物要在獻上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到了第三天還剩下的,要用火燒掉。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要用火焚燒。
祭肉要在奉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完。到第三天,如果還有剩下的祭肉,要用火燒掉,
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