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一方面,先前的條例因著本身的軟弱和無用,就被廢棄了,
以前的條例由於本身的弱點和無用被廢除了,
一方面,從前的條例因為軟弱,沒有用處,就廢棄了;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一方面,先前的誡命因軟弱無能而廢掉了,
這樣,舊的條例被廢棄;因為它軟弱無能,沒有用處。
藉著這一位,所有相信的人都被稱為義了。
那麼,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絕對不是!反而確立了律法。
因肉體軟弱的緣故,律法所做不到的,神卻做到了——神派遣了自己的兒子成為罪的肉身樣式,並且為了贖罪,用肉身判決了罪,
弟兄們,我按人的意思說話:甚至是人的約,一旦證實了,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你們這些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哪,請告訴我,難道你們沒有聽過律法嗎?
但如今,你們認識了神——不過更要說,被神所認識——怎麼能再回到那無能、無用的原則裡去呢?你們願意再重新做它們的奴僕嗎?
因為 操練身體,益處還少; 但是敬神,對一切的事都有益處, 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
你們不要被各種怪異的教導引入歧途,因為人的心靠恩典,不靠食物規定得以確立才是好的;那靠食物規定而行事的人,從來沒有得到什麼益處。
因為律法沒有使任何事物完全;另一方面,一個更美好的盼望卻被帶來了;藉著這個盼望,我們可以親近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