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法律書上記載著,有兩個人見證相符,他們的見證就算有效。
你們的律法不是說兩個人作見證就有效嗎?
在你們的法律書上寫著:「兩個人提供的證據才算是真的。
你們的律法上也寫著:‘兩個人的見證才是真的。’
連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載著:兩個人的見證才是有效的。
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
叫兩個流氓當面控告他,說他辱罵了上帝和王,然後把他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
「有人被控犯謀殺罪,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才可以判處死刑;只有一個證人不足以構成殺人罪案。
假使他不聽,你就約請其他一兩個人一起去;這樣,每一句指責的話都有兩三個人可以作證。
耶穌說:「你們的法律不是寫著上帝曾說『你們是神』嗎?
但是,這無非要應驗他們的法律書上所寫的:『他們無緣無故地憎恨我!』
這是我第三次要來訪問你們。聖經上說過:「任何控告都必須要兩個或三個證人才能成立。」
這樣,法律成為我們的監護人,指引我們歸向基督,目的是要使我們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讓我向那些願意生活在法律下的人提出一個問題:你們沒有聽見摩西的法律嗎?
但你們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指控他,才可以處死他;你們不可只根據一個人的證言就處死他。
「一個證人不足以定人的罪;至少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才可定人的罪。
那違犯摩西法律的,只要有兩個或三個證人證明他的過犯,就必須處死,不蒙寬恕。
既然我們接受人的見證,上帝的見證當然更有效力,而這見證是上帝為他兒子所作的。
我要差遣兩個穿著麻衣的見證人;他們要傳講上帝的信息一千兩百六十天。」